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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应推定为医疗机构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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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3 · 2040人看过
导读: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出现以下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诊疗规范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患者无需证明医疗机构过错,由医疗机构自证无过错,因为这些行为影响医疗行为判断、破坏病历真实性完整性,干扰纠纷公正的处理。
哪些情形下应推定为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哪些情形下应推定为医疗机构有过错

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以下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需严格遵循相关规范,若有违反,很可能存在过错。 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隐匿或拒绝提供会影响对医疗行为的判断,可推定有过错。 三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些行为破坏了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干扰了医疗纠纷的公正的处理,所以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出现这些情形时,患者无需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机构需自证无过错。

二、哪些情形下无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我国法律,以下情形无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其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针对自然人精神痛苦。 2.当事人侵权诉讼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3.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4.在违约之诉中,一般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通常适用于侵权责任纠纷

三、哪些情形下法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以下情形法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若当事人自己故意误导司法机关,法院基于此作出的裁判,无需担责。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即不满十六周岁(部分为十二周岁)的人和精神病人等,其被羁押期间法院无赔偿责任。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形。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探讨哪些情形下应推定为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我们了解到一些关键情况。比如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或者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再有就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这些情形下都很可能被推定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但在实际纠纷中,情况往往更为复杂。如果您对医疗机构过错认定的细节、相关证据收集以及后续维权途径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拨开迷雾,提供精准且有用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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