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存续能够分割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可以分割: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比如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存款转至他人名下,另一方就有权在婚内请求分割财产。所以,通常婚姻持续中财产共同管理使用,出现法定重大理由时可进行分割。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问题有哪些表现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债务性质认定难: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存在困难。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若投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若仅为个人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一般为个人债务。虚假债务风险:一方为在离婚时多占财产,可能虚构债务。如伪造借条等证据,主张夫妻共同承担虚假债务。举证责任重:主张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需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要证明债权人知晓夫妻约定财产制且债务为个人负担等情况,举证难度较大。债务分担争议:离婚时对共同债务分担易起争执。双方可能都不愿承担较多债务,或对分担比例有不同意见。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归属问题,需分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若该债权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等形成的,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权。比如夫妻共同开办企业产生的对外债权,夫妻双方对该债权共同享有权利,在主张债权时需共同协商处理。
若债权是一方在婚前已经存在的,那属于其个人债权,另一方无权主张。另外,虽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但明确是一方基于个人财产产生的债权,如一方用婚前个人存款出借给他人形成的债权,也属于个人债权。
对于夫妻共同债权,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割;个人债权则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当探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财产时,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外,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随意分割的。但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等,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你在婚姻生活中是否遇到了类似可能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呢?要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的具体条件、程序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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