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是否算拘留了
监外执行不算拘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是一种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方式的变更,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基于符合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法定情形,暂予在监外执行刑罚。
拘留是在判决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判决生效后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变通。两者性质、适用阶段、目的均不同,所以监外执行不属于拘留。
二、监外执行是监狱说了算还是法院
监外执行的决定主体因阶段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法院在判决时,如果发现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比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直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后,监狱提出的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看守所提出的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此时的决定机关并非法院,而是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
三、监外执行是法院判还是在监狱办
监外执行的决定主体分不同阶段。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例如法院在判决时,发现罪犯符合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监外执行情形的,可直接决定监外执行。
而在交付执行后,监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此时,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所以,监外执行既可能由法院决定,也可能在符合条件下由监狱等机关按程序办理。
当探讨监外执行是否算拘留时,我们需要明确监外执行和拘留有着本质区别。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法定情形,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它并非拘留。拘留是一种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措施;行政拘留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给予的行政处罚。若您对监外执行、拘留的具体适用情形、法律程序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了解真相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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