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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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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7956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主合同变更影响保证责任的规定对债权人而言太过苛刻,使得保证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并限制了保证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
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既然选择担保就必然要签订担保合同,但即便签订了合同,在担保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变故,那么此时就可能会出现担保合同变更,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允许出现担保合同变更?现在就由我们律图的小编来为您解答疑惑。

一、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1、因显失公平而请求变更、解除担保合同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方明显违反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利用交易优势,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交易条件。

(2)一方明显违反公平的交易原则,利用对方缺乏专业经验或交易经验,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交易条件。

2、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担保合同,请求变更、解除担保合同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件:

(1)担保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2)担保中存在胁迫行为,包括:以给担保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

(3)担保中存在乘人之危,包括:担保的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故意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孙还对方利益的。

二、担保合同的法定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担保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主合同债权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合同主要债务的;

3、主合同债权人迟延履行主合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主合同债权人迟延履行主合同债务,或有其他不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等违约行为,致使主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律师应当合理提示委托人,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对债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担保人仍应承担相应得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担保合同变更情况的出现一般都是在出现了金钱利益的纠纷的时候,但不仅仅局限于文中所列出来的几种情况。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阅读,如果对其中的条例有疑问,也可以来我们律图网站找相关律师进行咨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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