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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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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2 · 1655人看过
导读:医疗事故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患者要对与医疗机构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及产生损害后果举证,如提交病历等。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及无过错担责。依相关解释,患者主张赔偿时,医疗机构就无过错等抗辩举证。偷换血液制品等情形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先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无过错。
医疗事故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包括哪些

一、医疗事故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包括哪些

在医疗事故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患者:需对基础事实举证,证明其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以及产生了损害后果,如提交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等。医疗机构:对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应就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等抗辩事由举证。不过,在偷换血液制品、药品等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先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无过错。

二、医疗事故案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医疗事故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患者举证责任:需对其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以及因接受医疗服务而受到损害的事实进行举证。比如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医且身体出现损害后果。医疗机构举证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若患者主张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机构需就其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不过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医疗机构需举证自己无过错。

三、医疗事故案件鉴定有啥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规定主要如下: 鉴定主体方面,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申请时间上,患者或医疗机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鉴定材料方面,医疗机构需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如病历资料等。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 鉴定程序上,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方法,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在医疗事故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至关重要。除了了解基本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某些复杂情况下,如何进一步收集有力证据来支持自身主张。并且,当遇到医疗机构提出的反驳证据时,患者一方该如何应对。这些都是关乎医疗事故案件最终走向的关键环节。你是否正在处理医疗事故案件,对举证责任分配及相关问题感到迷茫呢?若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助力你明晰法律路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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