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时效三年是否可行
工伤认定时效三年不可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该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不予受理。所以,工伤认定时效不是三年。
二、工伤认定时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时,确认劳动关系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若有劳动合同,其是最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可据此认定。
若没有劳动合同,可参照劳社部相关规定确认。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即单位有合法用人资格,劳动者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等。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此外,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保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均可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参考证据。若双方对劳动关系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三、工伤认定时间期限超一年咋办
一般情况下,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日起30日内,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在1年内提出。若工伤认定时间期限超一年,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若未申请是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原因耽误,可提供相应证据,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也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一致按约定赔偿。此外,还能通过民事诉讼,以人身损害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承担举证证明损害事实、用人单位过错等责任。
关于工伤认定时效三年是否可行,这是个很关键的问题。正常情况下,工伤认定时效有严格规定,并非三年。一般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你对工伤认定时效等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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