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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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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0 · 1956人看过
导读:《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规定:制作期限方面,一般自现场调查起十日内制作,逃逸案件查获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内容要载明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性质是处理事故的证据,非行政行为,不能复议或诉讼;救济途径是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自送达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规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规定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如下重要规定: 1.制作期限: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2.内容:应载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 3.性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非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4.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认定期限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认定期限计算分不同情况:一般事故: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需进行检验、鉴定,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肇事逃逸事故: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但受害方要求出具认定书的,自接到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需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应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时限一般不超30日,经批准可延长,但最长不超60日。 若当事人对认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丢失如何去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丢失,处理方式有多种。若在交警队结案前丢失,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前往负责该事故处理的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申请复印留存于交警部门的认定书原件,并要求加盖交警部门公章,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已结案,可通过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并下载电子版认定书;也可到处理事故的交警大队,在其档案管理部门,凭借有效身份证明调取事故认定书档案进行复印,加盖公章后使用。若涉及保险理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按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着诸多规定。它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明确了事故各方的责任。其内容涵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详细信息。认定书的出具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标准。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疑问,比如对责任划分不理解,或者想知道认定书在后续理赔、诉讼等环节的具体作用,这些都是交通事故认定书规定相关的拓展内容。您是否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方面存在困惑呢?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规定的更多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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