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的给付例外是什么
抚养费给付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1.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18周岁,父母不再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如果子女虽已成年,却因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酌情给付。
2.协议免除:父母双方通过协议约定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且该协议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该约定有效。
3.一方经济极度困难:支付抚养费一方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经济极度困难,无力按原标准支付,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适当减免。不过,待其经济状况好转后,应恢复给付并补足减免部分。
二、抚养费的给付时间如何规定的
抚养费给付时间有以下规定:一般情况下,从离婚或确定抚养权关系时起算,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若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特殊情形下,子女虽已成年,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方式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三、抚养费的给付有什么规定的
抚养费给付包括以下规定:首先,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其次,抚养费涵盖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当子女因特殊原因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在探讨抚养费的给付例外是什么时,我们知道除了一般的给付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另外,子女虽然成年但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父母仍可能需继续给付。若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也不能随意停止给付抚养费。要是你对抚养费给付例外的具体判定、后续变更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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