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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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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0 · 1167人看过
导读:涉外合同管辖规定如下:一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可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我国专属和级别管辖规定;二是当事人未协议时,特定情形下我国法院可管辖;三是因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三类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涉外合同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一、涉外合同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合同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首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我国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 其次,若当事人未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二、涉外合同的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涉外合同的法院管辖确定规则如下: 首先,遵循协议管辖优先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我国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次,若没有协议管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无住所,但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涉及我国境内港口作业、中外合资等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由我国法院管辖。

三、涉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涉外合同效力的认定,首先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若未选择,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合同效力需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若合同内容涉及我国强制性规定,即便选择外国法律,仍应适用我国法律,合同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另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合同相关且我国声明保留条款除外的,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在国际惯例方面,若法律和条约无规定,可适用国际惯例来确定合同效力。

涉外合同的管辖规定涉及多方面内容。在确定管辖时,首先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若有明确有效的约定,按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若没有约定,就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合同在我国领域内履行,或者与我国有实际联系等情况,我国法院可能会有管辖权。但具体如何准确判断,还需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细节。如果你对涉外合同的管辖规定还有更多疑问,比如不同类型涉外合同管辖的特殊情况,或者在具体纠纷中如何争取有利管辖等,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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