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具体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其适用条件如下: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即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该顺序可以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也可依交易习惯确定。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未履行指完全未履行义务;履行不符合约定指履行存在瑕疵,如质量、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要求。
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后履行一方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先履行抗辩权效力如何认定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其效力认定从两方面看:一是暂时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即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可行使该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此为延期的抗辩权,非永久消灭对方请求权。待先履行方正确履行后,抗辩权消灭,后履行方应恢复履行。二是不影响后履行方主张违约责任。若先履行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构成违约,后履行方可行使抗辩权,还能依法要求先履行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三、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规定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二是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三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先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不消灭对方请求权,仅阻止一时的履行。后履行方在对方履行债务前,可拒绝自己的履行。当对方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方应恢复履行自己的义务。该权利可保障后履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
当探讨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具体是什么时,首先要明确双方当事人需互负债务。这是基础前提,只有互负债务才可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而且两个债务需有先后履行顺序,这是关键要素。比如合同约定一方先交货,另一方再付款,就符合这种顺序要求。同时,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像交货方未按时按量交货,就满足此条件。若您对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在复杂合同关系中如何准确判断是否适用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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