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怎么判
法院判决离婚后子女探视权时,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首先,会考虑探视权人的情况。若其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等,通常会支持其合理探视请求;若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存在暴力倾向、吸毒等,可能会限制或禁止其探视。
其次,考量子女的意愿。对于有一定表达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其意愿会被纳入参考。
再者,结合抚养方的情况。若抚养方无端阻挠探视权人正常行使权利,法院会支持探视权人的诉求;若抚养方有合理理由,如探视会严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学习,法院会综合判断。
一般判决会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如每月探视几次,在周末或节假日进行,探视地点可以是子女居住处或其他合适场所。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怎么确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参考以下因素:子女实际需要:涵盖日常生活开销、教育、医疗等费用。父母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结合当地物价、经济发展状况等综合考量。
抚养费数额确定后,若因子女患病、上学等正当理由,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否可以变更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或免除。
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要求减免抚养费,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方因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另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变更抚养费,可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在探讨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怎么判时,我们知道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除了常规的考量内容,如果一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比如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或者曾对子女有过暴力伤害行为,那么探视权的判定可能会受到极大影响。另外,随着子女年龄增长,他们自身的意愿在探视权判定中所占比重也会增加。你是否正面临离婚后探视权相关的困扰呢?若对探视权的具体判定标准、如何保障自身探视权益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