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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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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8 · 1925人看过
导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离婚后承担规则: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离婚时用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或归各自所有时,先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个人债务一般是一方超家庭日常所需所负,离婚后由负债方独自承担,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
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一、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承担规则如下: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个人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属个人债务,离婚后由负债方独自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姻存续期间赠予的房产归谁

婚姻存续期间赠予的房产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赠与人明确表示房产只赠与夫妻一方,根据《民法典》规定,该房产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比如,赠与合同中写明“此房仅赠与男方/女方”。 若赠与人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权利。例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实践中,房产归属的认定还需结合赠与协议产权登记等证据。若有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名下房屋归谁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名下房屋归属分多种情况。若由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仅登记在其名下,属其婚前个人财产,归该方所有。 若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一般归首付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产权方需对另一方补偿。 若房屋是婚姻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屋有平等处理权。 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归登记方;若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离婚后谁承担,这一问题往往困扰着许多人。除了常见的共同债务分担原则,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若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有,如果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对债权人有效,那么债务承担方式也会依约而定。您在处理婚姻债务问题时是否遇到了难题?若对离婚后债务承担的更多细节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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