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承担规则如下: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个人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属个人债务,离婚后由负债方独自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姻存续期间赠予的房产归谁
婚姻存续期间赠予的房产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赠与人明确表示房产只赠与夫妻一方,根据《民法典》规定,该房产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比如,赠与合同中写明“此房仅赠与男方/女方”。
若赠与人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权利。例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实践中,房产归属的认定还需结合赠与协议、产权登记等证据。若有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名下房屋归谁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名下房屋归属分多种情况。若由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仅登记在其名下,属其婚前个人财产,归该方所有。
若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一般归首付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产权方需对另一方补偿。
若房屋是婚姻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屋有平等处理权。
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归登记方;若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离婚后谁承担,这一问题往往困扰着许多人。除了常见的共同债务分担原则,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若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有,如果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对债权人有效,那么债务承担方式也会依约而定。您在处理婚姻债务问题时是否遇到了难题?若对离婚后债务承担的更多细节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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