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和分担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方面,依据《民法典》,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共同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像日常买菜、子女教育费用等,也属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的,同样认定为共同债务。
分担上,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债务用途等因素判决分担比例。即便离婚协议或判决对债务分担有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依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二、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后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后,首先应明确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共同偿还。
一方去世后,生存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债权人有权要求生存方偿还全部债务。生存方清偿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若去世方有遗产,可向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追偿。
例如,夫妻共同债务为100万,双方本应各承担50万,一方去世后,生存方偿还100万债务。若去世方有遗产且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生存方可就50万向继承人追偿,但以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去世方的债务份额。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划分标准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划分标准如下:
1.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如夫妻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2.日常家事代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像为家庭买菜、交水电费等产生的债务。
3.债权人举证: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一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
当探讨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和分担时,其涉及的情况较为复杂。除了常见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外,像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在分担上,通常是夫妻共同偿还。那么,如果一方拒绝承担共同债务怎么办?或者在债务认定过程中有争议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都值得关注。若你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分担方面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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