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不起诉有哪些理由
刑事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当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包括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等情况。
二、刑事不起诉算不算受过刑事处罚
刑事不起诉不算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而刑事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不起诉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会被法院定罪,没有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也就不构成受过刑事处罚。所以,刑事不起诉的当事人不存在受过刑事处罚的情况。
三、刑事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不起诉存在多种理由。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些理由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意义,关乎着当事人的权益。若你对刑事不起诉的具体适用、不同理由的界限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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