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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共同财产一方欠外债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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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7 · 1709人看过
导读:夫妻离婚时,若有共同财产且一方欠外债,要区分债务性质。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先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是一方个人债务,由欠债方以个人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中有其份额的可用该份额偿还,分割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权益不受影响。
夫妻离婚有共同财产一方欠外债咋办

一、夫妻离婚共同财产一方欠外债咋办

夫妻离婚时有共同财产且一方欠外债,需区分债务性质处理。 若该外债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先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该外债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欠债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中有其份额,可用该份额偿还个人债务。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不受该个人债务影响。

二、夫妻离婚有一儿一女离婚咋判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若子女不满两周岁,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如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抚养意愿、孩子生活习惯等因素。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实践中,若夫妻育有一儿一女,法院可能判决一方抚养一个,但并非绝对,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三、夫妻离婚有损害赔偿

夫妻离婚时,符合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损害赔偿需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另外,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之后又主张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在夫妻离婚存在共同财产但一方又欠外债的情况下,情况较为复杂。首先要明确外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那么要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偿还后,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会产生影响。比如原本打算平均分割的财产,可能因为偿还债务而需要重新调整分配比例。若该外债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那么就不能用共同财产偿还,只能由负债方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则不受此影响。要是你对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与一方外债的具体处理方式还有疑问,比如如何认定共同债务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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