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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法定量刑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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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7 · 1068人看过
导读:法定量刑从重情节指法律明确规定量刑时应从重处罚的情形。常见的有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累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等犯罪、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些情节,在法定刑限度内对犯罪分子判处较重刑罚。
哪些属于法定量刑从重情节

一、哪些属于法定量刑从重情节

法定量刑从重情节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在量刑时应从重处罚的情形。常见的有: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2.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等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应从重处罚。 4.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 这些情节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后对犯罪分子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

二、哪些属于法定从重量刑情节

法定从重量刑情节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应从重处罚的情节。以下为常见情形: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根据《刑法》,教唆此年龄段的人犯罪,应从重处罚。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也属累犯,应从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等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诬告陷害等犯罪的,应从重处罚。

三、哪些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法定不起诉,指《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的不起诉。具体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意味着行为虽有一定危害,但未达犯罪程度。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制度。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如侮辱、诽谤等罪,需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具有人身专属性,死亡则无法承担。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其他法律有免究刑责规定时,适用该规定不起诉。

当探讨哪些属于法定量刑从重情节时,除了文章中提到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相较于从犯会面临更重的量刑。还有累犯,即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也会被从重处罚。了解这些法定量刑从重情节,能让我们更全面地认识法律。若你对法定量刑从重情节的具体适用、不同情节的界定标准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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