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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顾晨骋律师擅长追收未缴出资,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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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6 · 1600人看过
导读:顾晨骋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擅长经济纠纷领域,在追收未缴出资纠纷等案件中表现出色。在江苏XX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里,面对复杂的股东出资义务及连带责任认定问题,顾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全力维护公司权益,展现出卓越辩护能力。他始终坚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顾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在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上可谓是下足了功夫。他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为处理各类复杂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石。

顾晨骋律师拥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处理股东出资义务及相关纠纷案件方面,更是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长期专注于公司法领域,对相关法律法规烂熟于心,这使得他在面对此类案件时,能够迅速准确地把握关键要点。

他还获得了诸多业内认可的专业认证,这些认证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肯定,更是他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有力保障。

在这起备受关注的江苏省XX城市XX都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件中,顾晨骋律师的专业表现令人眼前一亮。

案件中,原告江苏XX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发现被告任X作为控股股东,认缴注册资本存在未到位部分,被告朱XX作为股东也有未缴清出资的情况,且任X在明知朱XX未履行增资出资义务时,接受了其转让的部分股权。顾晨骋律师作为江苏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研究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他精准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力论证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庭审过程中,顾晨骋律师逻辑清晰地阐述观点。他通过梳理公司从2012年成立后的多次股权变动,到2017年、2020年的股东会决议及增资情况,详细展示了被告任X、朱XX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事实脉络。特别是针对任X接受朱XX转让未出资到位股权这一关键情节,进行了有力论证,彰显了其专业实力。

最终,法院依据顾晨骋律师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及充分的事实论证,作出判决。被告朱XX需向江苏XX公司缴纳出资款1162.2万元,被告任X需缴纳出资款327.8万元,任X在1160万元范围内对朱XX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顾晨骋律师以其专业、靠谱、有责任心的态度,成功助力江苏XX公司追回应得权益,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贡献了坚实力量。他的专业表现再次证明,在复杂的经济纠纷中,像顾晨骋律师这样实力强劲的专业律师,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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