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袤天地中,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领域专家——孙伟伟律师。他毕业于知名法学院,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投身法律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副主任律师。
孙伟伟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方面均有深入钻研,是刑事领域名副其实的权威。他成功办理了众多刑事案件,其中不少是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精湛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理想结果,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的赵XX案为例。当时,赵XX与他人合作从境外进口蔬菜粉原材料并贴牌销售,陈X从赵XX处购买后发现蔬菜粉含西药止疼成分并报案。2022年10月,赵XX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孙伟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细致查阅卷宗,发现证明赵XX销售果蔬粉含西药成分的鉴定报告是陈X个人委托,案发后公安机关未委托鉴定。且赵XX的果蔬粉原材料经正规海关报关报检程序进口并已检验检疫,认定其主观上具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证据不足。
确定辩护思路后,孙律师指导陈X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法律意见书提交给办案检察官,并多次沟通交流。检察官对其观点高度重视,认为证据不足,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因补充侦查时扣押的果蔬粉已被销毁无法鉴定,重新移送检察院后仍缺乏关键鉴定报告,证明赵XX构成犯罪的证据严重不足。最终,2024年9月29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赵XX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予起诉。
在办理食品药品类犯罪案件时,孙伟伟律师团队总结了诸多核心辩护点。首先是有毒、有害成分鉴定问题,要关注所鉴定食品与所销售食品的同一性,以及鉴定标准、鉴定人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其次是销售数额问题,需严格的证据闭环证明实际销售情况,无法证实的批次应从总销售金额中扣除。最后是当事人主观故意问题,直接参与生产人员一般明知食品问题,而对于非直接参与生产的生产者及销售者,其是否明知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成分是辩护重点。
孙伟伟律师秉持“专业、尽责、务实”的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他的卓越业务能力和高度责任心,不仅赢得了客户的信任,更在业界获得广泛认可。他就像一盏明灯,在刑事法律的道路上为当事人照亮前行的方向,守护着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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