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晨骋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律院校,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投身法律行业多年,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股东出资义务及相关纠纷领域成为备受瞩目的法律专家。
在江苏省XX城市XX都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件中,顾晨骋律师的专业表现堪称卓越。
本案中,原告江苏XX公司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经核查发现,被告任X作为控股股东,认缴注册资本存在未到位部分,被告朱XX作为股东同样有未缴清出资的情况。更为关键的是,任X在明知朱XX未履行增资出资义务时,接受了其转让的部分股权。
顾晨骋律师作为江苏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剖析案件事实,精准援引法律条文。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力论证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庭审过程中,顾晨骋律师逻辑严密地阐述观点。他详细梳理公司自2012年成立后的多次股权变动历程,以及2017年、2020年的股东会决议及增资情况,清晰展示了被告任X、朱XX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事实脉络。尤其针对任X接受朱XX转让未出资到位股权这一关键情节,进行了深入且有力的论证,凸显其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依据顾晨骋律师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及详实的事实论证,作出公正判决。被告朱XX需向江苏XX公司缴纳出资款1162.2万元,被告任X需缴纳出资款327.8万元,任X在1160万元范围内对朱XX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顾晨骋律师凭借其精湛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助力江苏XX公司追回应得权益,最大程度保障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贡献了坚实力量。
顾晨骋律师致力于股东出资义务及相关纠纷领域,凭借其在多起重大案例中的出色表现,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他经验丰富,能够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精准把握关键,为客户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案件的分析研究,还是庭审的激烈交锋中,他都能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能为每一位面临相关法律问题的客户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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