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入罪数额怎么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罪入罪数额按不同情形计算: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这里的恶意透支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二、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认定怎么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若被认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属“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面临此类指控,可积极还款争取从轻处理,也可咨询律师争取合法权益。
三、信用卡诈骗特别巨大判几年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不过,若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当探讨信用卡诈骗罪的入罪数额怎么算时,要知道它并非简单的固定数值。除了基本的诈骗金额考量外,不同情形下的计算方式也有差异。比如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其入罪数额是根据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计算。若涉及伪造信用卡诈骗等其他形式,计算依据又有所不同。信用卡诈骗罪入罪数额的计算规则复杂且易变。你是否对其计算细节还有疑问呢?若想深入了解更多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入罪数额计算的准确信息,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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