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中止侦查规定是什么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刑事诉讼中出现特定情形可中止侦查。
若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或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经检察长决定,可中止侦查。
中止侦查的决定应记录在案,暂停对案件的侦查活动。待中止侦查的情形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恢复侦查。恢复侦查后,侦查羁押期限连续计算。中止侦查有助于保障诉讼程序的合理进行,避免因特殊情况导致侦查活动陷入不合理的停滞或混乱,确保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二、刑事诉讼中拘传之前是不是要先传唤
在刑事诉讼中,拘传之前并非必须先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不具有强制性。而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如果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司法机关可以拘传。不过,司法机关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经传唤,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拘传。
三、刑事诉讼中律师无权收集证据吗
这种说法错误。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有权收集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此外,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不过,律师收集证据应依法进行,不得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等,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中止侦查规定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当出现特定情形时,侦查活动会暂时停止。比如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等。了解这些规定,能让我们明白侦查进程中的特殊状况。若你对刑事诉讼中止侦查规定的适用范围、恢复侦查的条件等方面还有疑问,比如如何判断具体案件是否符合中止侦查情形,或者中止侦查后又怎样重新启动程序,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消除疑惑,让你对刑事诉讼中止侦查规定有更透彻的理解。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