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子女探望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实践中,协助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阻碍对方正常行使探望权,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若对方仍不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非子女。
二、离婚后子女的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财产不在分割范围内。子女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
若子女为未成年人,其财产由监护人代为管理,但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实践中,若夫妻双方有将部分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除非有证据证明登记行为并非赠与,否则一般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该财产归子女所有。所以,离婚时夫妻不能分割子女名下财产,应保障子女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三、离婚后子女的财产怎么分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财产不在分割范围内。子女财产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子女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比如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子女。若财产是他人明确赠与子女的,也归子女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亲友赠与子女的红包、财物等。若子女通过自身劳动、创作等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同样属于子女,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
总之,子女财产具有独立性,离婚时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财产分配。
当探讨离婚后子女探望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时,要知道这其中包含诸多要点。比如探望的方式,是定期探望还是不定期探望,需双方协商确定。还有探望的时间安排,如何既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学习,又能保障未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亲情联络。并且,若一方阻碍另一方正常探望,有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你是否在离婚后子女探望问题上存在疑问呢?如果对探望的具体规定、遇到阻碍如何解决等还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离婚后子女探望的相关规定,帮你理清思路,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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