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判刑是从拘留还是逮捕开始
犯罪判刑后,刑期的起始计算并非从拘留或逮捕开始算,但拘留、逮捕期间的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
依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里的“先行羁押”包含拘留和逮捕期间。所以,虽然判刑的起始点是判决执行之日,但拘留、逮捕这些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所经历的时间会在最终执行刑罚时进行相应折抵。
二、犯罪判刑是警察局判还是法院判
犯罪判刑是由法院决定,而非警察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即俗称的警察局)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工作。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
而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依据法律和查明的事实,对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何种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作出判决。所以,只有法院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判刑。
三、犯罪判刑是公安局判还是检察院判
犯罪判刑既不是公安局也不是检察院决定,而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公安局是侦查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等工作,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环节。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审查起诉的职责,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检察院还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而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据法律和经过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对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何罪以及应判处何种刑罚作出判决。所以,只有人民法院有定罪判刑的权力。
当探讨犯罪判刑是从拘留还是逮捕开始时,我们要明确这两者在法律程序中的不同作用。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措施。逮捕则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犯罪判刑并非从拘留或逮捕直接开始计算,而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若你对犯罪判刑起始时间、折抵规则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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