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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开的店,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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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4 · 1390人看过
导读:同居期间开的店是否为共同财产要分情况。双方共同出资、经营且有证据证明的,属共同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按出资比例等分割。仅一方出资经营,另一方未参与的,一般是出资方个人财产,但若另一方有劳务等贡献,可主张补偿。关键看双方对开店的贡献,建议保留证据维护权益。
同居期间开的店,算共同财产吗

一、同居期间开的店,算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开的店是否算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若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该店,且有证据证明(如出资凭证、经营记录等),则通常可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可按出资比例等进行分割。 但要是仅一方出资并经营,另一方未参与出资和经营活动,一般会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过,若另一方能证明在经营过程中有劳务等其他贡献,也可主张相应补偿。 总之,关键在于判断双方对开店的出资、经营等方面的贡献,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产生争议时维护自身权益。

二、同居期间开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开店,其财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同居关系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不受《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制度约束。 若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生活,开店资金由双方共同投入,经营中共同参与劳动、管理,盈利也共同使用,那么该店铺及收益一般可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按双方出资比例、贡献大小来处理。 但如果开店资金仅一方投入,另一方未参与经营或投入极少,且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共有,那么该店铺更倾向于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不过,另一方若能证明自己有劳务等贡献,可主张适当补偿。

三、同居期间开支能返还吗

同居期间开支能否返还需分情况判断。若为共同生活日常开支,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因为双方共同消费,难以明确区分各自份额,此类开支可视为双方为维系共同生活自愿支出。 若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较大数额财物用于非共同生活开销,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当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条件未成就,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若一方在同居期间因借贷等原因承担了另一方的开支,有借条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关系,可依据民间借贷相关规定要求返还。

当探讨同居期间开的店是否算共同财产时,除了明确其归属判定,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确定店铺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如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按照出资比例,还是考虑经营贡献等因素。另外,如果一方在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这与店铺的共同财产关系又该如何界定。这些问题都可能在实际情况中引发复杂状况。你是否正为同居期间店铺财产问题所困扰呢?若对同居期间财产认定、分割及相关债务处理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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