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是指哪些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指劳动者在职期间不得在竞争单位兼职或任职,不得自行开展与用人单位竞争的业务。
从适用主体看,主要针对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从限制范围来讲,包括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从法律依据上,虽《劳动合同法》主要规定的是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但在职竞业限制基于忠诚义务,劳动者在职期间也需遵守。若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可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例如,劳动者利用单位商业秘密为竞争单位服务,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原单位有权索赔。
二、在职期间的竞业金怎么算
在职期间竞业限制补偿金法律无明确规定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劳动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中有约定,应按约定金额和支付方式执行。通常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实践中大致为劳动者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30%,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协议未约定,双方可重新协商。协商不成,若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该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在职期间的发明专利归于公司吗
在职期间的发明专利归属需区分情况。若发明创造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则为职务发明创造,该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执行本单位任务”包括在本职工作中、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以及退休等后1年内与原单位本职相关的发明创造。“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指利用单位资金、设备等。
若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其为专利权人。
实践中判断归属有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确定权利归属。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是指哪些呢?简单来说,它限制了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比如,如果你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在职期间就不能再去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公司工作。而且,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通常会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要是你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你对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还有其他疑问吗?若想进一步了解其具体实施细节、赔偿标准等问题,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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