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配有哪些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配规则如下:个人财产:同居前个人所得财产,以及同居期间一方受赠或继承的财产,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同居前购买的房产,属其个人财产,解除关系时不参与分配。共同财产: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通常按出资比例分割,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等额分割。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按出资份额分配房产价值。债权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若能证明为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承担。
二、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同居关系可分为事实婚姻关系和非事实婚姻关系。若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就是有效的。
但需注意,对于非事实婚姻关系,双方自行分开即可,无需专门协议解除同居关系。而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协议,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效力并要求对方履行。不过,若协议内容涉及违反公序良俗等违法情况,协议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三、解除同居关系能否公证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公证处一般不予办理解除同居关系的公证。
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自行分开即可。但对于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可进行公证。比如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能增强协议的公信力,日后若发生纠纷,公证后的协议在证明力上相对较强。不过,公证并非解决纠纷的必经程序,只是一种证据补强手段。
如果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公证处通常不会受理。但涉及同居相关的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事项,在符合条件时可办理公证。
当探讨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配有哪些时,除了考虑双方各自的收入、购置的房产等常见财产,还需留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其盈利和资产该如何划分。还有受赠的财产,如果明确是赠与一方的,归属如何确定。另外,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财产分配时又该如何处理。这些复杂的情况可能让您感到困惑。若您对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配的具体细节,如某些特殊财产的归属、债务分担等仍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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