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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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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3 · 1850人看过
导读: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配规则如下:个人财产包括同居前所得及同居期间一方受赠或继承的财产,如一方同居前房产归个人,不参与分配。共同财产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能证为个人的归个人,不能则分割,通常按出资比例,无法确定比例则等额分割。债权债务方面,共同形成的按共同处理,能证为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承担。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配有哪些

一、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配有哪些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配规则如下:个人财产同居个人所得财产,以及同居期间一方受赠或继承的财产,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同居前购买的房产,属其个人财产,解除关系时不参与分配。共同财产: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通常按出资比例分割,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等额分割。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按出资份额分配房产价值。债权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若能证明为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承担。

二、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同居关系可分为事实婚姻关系和非事实婚姻关系。若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形,就是有效的。 但需注意,对于非事实婚姻关系,双方自行分开即可,无需专门协议解除同居关系。而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协议,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效力并要求对方履行。不过,若协议内容涉及违反公序良俗等违法情况,协议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三、解除同居关系能否公证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公证处一般不予办理解除同居关系的公证。 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自行分开即可。但对于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可进行公证。比如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能增强协议的公信力,日后若发生纠纷,公证后的协议在证明力上相对较强。不过,公证并非解决纠纷的必经程序,只是一种证据补强手段。 如果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公证处通常不会受理。但涉及同居相关的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事项,在符合条件时可办理公证。

当探讨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配有哪些时,除了考虑双方各自的收入、购置的房产等常见财产,还需留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其盈利和资产该如何划分。还有受赠的财产,如果明确是赠与一方的,归属如何确定。另外,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财产分配时又该如何处理。这些复杂的情况可能让您感到困惑。若您对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配的具体细节,如某些特殊财产的归属、债务分担等仍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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