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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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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7904人看过
导读:《民法通则》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目前债权人转让债权,是以通知为原则,同意为例外,和民法通则规定的同意为原则,通知为例外正好反过来。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进行债权转让,虽然不必经过债务人同意,但法律要求必须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的话对债务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因此,在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通知债权人。接下来,律图小编详细为大家阐述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

否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虽然《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同时也对能够转让的债权作出了以下限制: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事实上,能够用来转让的应当是与人身没有密切联系的,比如借钱产生的借贷合同。而相对的,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债权不能转让,如抚养费赡养费等。

(二)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在合同中约定禁止转让债权的可以是明确规定绝对不能转让,也可以是附条件的不允许转让,但是只要是当事人符合法律的约定都有效,如果债权人未按合同约定而将债权转让,则该转让无效。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二、债权转让时不得改变哪些主要的内容

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改变债权转让主要内容的债权转让不成立。对于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的具体规定如下: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

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要是进行债权转让的话,是必须要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否则的话债权转让行为不能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这点也是债权人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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