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怎么构成的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如下: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理态度。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安全。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如不按规定对原料血浆进行检测,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生产工艺等,且须实际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如导致感染传染病等。
二、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什么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认定该罪需满足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这一条件,如导致传染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具体危害后果及情节,综合量刑。
三、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判多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量刑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除了主体需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观上存在过失外,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比如未按标准对原料血浆进行严格检测,导致不合格血浆被用于制作血液制品,进而引发严重后果。如果您对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具体认定标准或者相关法律责任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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