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采集血液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其成立条件如下:主体: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客体: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受血者、使用血液制品者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采集血液事故罪刑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罪的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属单位犯罪。判定时需考量是否存在不依规定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以及是否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
三、采集血液事故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罪属单位犯罪,处罚采取双罚制,既罚单位(判处罚金),也罚相关个人。认定该罪关键在于是否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比如感染经血液传播的疾病等。司法实践中,需考量违规操作与危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
当探讨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时,我们知道这涉及多方面因素。首先要有违反有关采集血液的规定这一行为,其次必须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那么,如果采集血液过程中只是存在一些小失误,但未引发严重后果,是否就不构成此罪呢?或者说,若医院声称已采取措施避免危害,却仍出现不良后果,又该如何判定?对于这些复杂的情况以及采集血液事故罪成立条件的其他相关疑问,您若还有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解开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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