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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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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2 · 1681人看过
导读:采集血液事故罪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等的部门,不依规定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其成立条件包括特殊主体、过失主观方面、特定客体及相应客观方面。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采集血液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其成立条件如下:主体: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客体: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受血者、使用血液制品者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采集血液事故罪刑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罪的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属单位犯罪。判定时需考量是否存在不依规定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以及是否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

三、采集血液事故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罪属单位犯罪,处罚采取双罚制,既罚单位(判处罚金),也罚相关个人。认定该罪关键在于是否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比如感染经血液传播的疾病等。司法实践中,需考量违规操作与危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

当探讨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时,我们知道这涉及多方面因素。首先要有违反有关采集血液的规定这一行为,其次必须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那么,如果采集血液过程中只是存在一些小失误,但未引发严重后果,是否就不构成此罪呢?或者说,若医院声称已采取措施避免危害,却仍出现不良后果,又该如何判定?对于这些复杂的情况以及采集血液事故罪成立条件的其他相关疑问,您若还有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解开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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