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怎么认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
不过,该解释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所以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存在差异。例如经济发达地区标准可能相对高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可能低些。
二、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次数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多次盗窃”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对于次数的认定,每次盗窃行为应具有相对独立性。若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盗窃,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盗窃。例如在一个商场内短时间连续对多个店铺行窃,算一次。
另外,不管每次盗窃是否既遂,也不论财物数额大小,只要是在二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盗窃行为,就可认定为多次盗窃。但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比如偶尔小偷小摸,价值极低,也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三、盗窃罪中的财物如何认定
盗窃罪中的财物一般需具备以下特征来认定:具有经济价值:财物应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包括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如货币、珠宝等。无任何经济价值之物通常不属于盗窃对象。具有可支配性:行为人能够通过手段占有、控制,像电力、煤气等虽无形,但可被控制支配,能成为盗窃财物。为他人占有:财物须处于他人占有之下,这里的占有包括物理上的持有和社会观念上的占有,例如停在路边的汽车,虽车主不在附近,仍在其占有范围内。不包括无形财产权利:债权等无形财产权利一般不认定为盗窃罪的财物,但某些特殊有体化的财产权利凭证,如存折、支票,可成为盗窃对象。
在探讨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怎么认定时,我们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标准。而围绕此,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多次盗窃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该如何处理,以及在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数额较大的具体认定金额会有所不同。这些情况都可能影响对盗窃罪的准确判定。你是否对这些内容也存在疑问呢?要是对于盗窃罪数额较大认定的拓展问题,像上述所说的多次盗窃或地区差异等方面还有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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