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综合判断不会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检察院可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二、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后,人民法院多久做出指示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通常不涉及人民法院的“指示”。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若公安机关认为不批捕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还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而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才由法院处理,在检察院不批捕环节,与法院并无直接关联。若后续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才会介入,法院受理公诉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
三、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时间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依然要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这是基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实践中具体时长会因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
当探讨检察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条件有哪些时,我们知道这是一个关乎法律程序与当事人权益的重要问题。除了正文提到的条件外,还存在一些特殊考量。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或者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若你对检察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具体条件仍有疑问,想深入了解更多细节,比如这些特殊情况的认定标准等,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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