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是不是集资参与人
集资诈骗者不是集资参与人。集资诈骗者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触犯刑法。而集资参与人是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个人或单位,是受欺骗、诱导参与到集资活动中的受害者。
在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者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犯罪情节量刑。集资参与人若遭受财产损失,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追赃挽损机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缴、责令退赔,以挽回部分损失。所以二者在法律性质和地位上有本质区别。
二、集资诈骗是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前提
集资诈骗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前提。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两个不同罪名。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从构成要件看,集资诈骗重点在于“非法占有目的”与“诈骗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强调“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特征且不要求有非法占有目的。实践中,行为人若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通过诈骗手段非法集资,直接构成集资诈骗罪,无需先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以,集资诈骗并非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前提。
三、集资诈骗是如何量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量刑分三档: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一般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通常认定为“数额巨大”。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当探讨集资诈骗是不是集资参与人时,我们要明确集资参与人通常是指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投入资金的人员。而集资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实施诈骗的人并非单纯的集资参与人。但对于那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到集资诈骗相关活动中的人,他们在某种程度上也算集资参与人。只是他们的权益会受到极大影响。比如,一旦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这些所谓的“集资参与人”可能面临资金难以追回的困境。若你对集资诈骗中自己是否算集资参与人,以及后续可能面临的情况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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