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如同一座灯塔,照亮或改变着当事人的命运航道。而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徐权峰律师,无疑是那盏能为当事人在黑暗中精准指引方向的明灯,是一位实力强劲且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徐权峰律师拥有扎实的教育背景,他凭借自身的努力与才华,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多年来,他始终专注于法律业务,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靠谱且有责任心的法律服务。
在2019年3月至9月期间,徐权峰律师接手了一起极具挑战性的案件。被告人孙XX接手孙某1经营的用于开设赌场的棋牌室,在其中提供赌具,多次邀人赌博并抽头渔利9万余元。同年4月18日,孙XX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安徽省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6日经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公安局执行逮捕;9月16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且起诉书认为孙XX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且系恶势力集团犯罪。
面对如此复杂且严峻的案件,徐权峰律师深知责任重大。他以高度的责任心,多次与孙XX深入谈话,反复细致地阅卷,全方位与公检法机关进行沟通,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挖掘出所有有利因素。
徐权峰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首先指出被告人孙XX的行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更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他详细且专业地阐述了恶势力犯罪的特征表现,强调恶势力犯罪是一种团伙犯罪,具有人数特征和手段特征。在本案中,孙XX的行为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这些特征,公诉机关指控孙XX属于以孙XX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较为固定的成员存在指控不实。同时,孙XX与孙XX二人无共同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接着针对指控孙XX开设赌场抽头渔利9万元证据不足,不属于情节严重这一关键问题,徐律师进行了有力论证。他指出实体型开设赌场未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标准,不能简单套用网络型开设赌场的规定。而且,本案中大部分证人证言存在问题,关于抽头钱的金额不一致,且除春节期间极少量“拱猪”行为外,其他多为带有少量输赢的娱乐行为,即便认定开设赌场,应以“拱猪”收取的台费作为抽头渔利金额,实体型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且有典型特征才属于情节严重。
经过徐权峰律师的不懈努力,他的专业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充分采纳。最终判决孙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一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更彰显了徐权峰律师卓越的辩护能力和专业精神。他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为司法公正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在今后的工作中,相信徐权峰律师将继续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凭借其专业优势,为更多当事人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在法律的道路上继续闪耀光芒,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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