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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事故诉讼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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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58619人看过
导读: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天津交通事故诉讼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发生事故纠纷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而这个诉讼费主要包括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一些其他的费用。那么具体交通事故诉讼费是多少呢?今天,律图小编针对其中的受理费和申请费,为大家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用之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费,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用之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应当交纳的费用。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通常涉及到的申请包括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申请财产保全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份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通过以上的介绍,你是否已经知道交通事故诉讼费用具体是如何收取的呢。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原告起诉是要先预交诉讼费,但往往最后都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这个费用。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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