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累犯是怎么规定的
特别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构成特别累犯需满足:一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二是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次犯罪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限制。
对于特别累犯,应从重处罚,且不适用缓刑和假释。这体现了法律对这类严重犯罪再犯的严厉态度,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二、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如下: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判处管制、拘役甚至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成立。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如果前罪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前又犯罪的,则不构成特别累犯,应数罪并罚。
需注意,特别累犯的构成对犯罪类型及时间间隔等有严格限定,以体现法律对特定严重犯罪的从严惩处态度。
三、特别累犯与一般累犯有何不同
特别累犯与一般累犯主要有以下不同:适用罪名:一般累犯要求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特别累犯前后罪为特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刑罚条件:一般累犯要求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特别累犯无此限制,前后罪刑罚轻重不受限。时间间隔:一般累犯要求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特别累犯不受五年时间限制,任何时候再犯上述特定犯罪都构成。主体范围:一般累犯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再犯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主体范围相对窄些,仅针对特定几类犯罪的再犯。
在了解特别累犯的规定后,我们知道它是针对特定犯罪和特定人群的一种法律界定。但实际情况往往更加复杂,比如在特别累犯的认定过程中,如果涉及到犯罪行为的跨地区性,法律适用就会面临更多考量。又或者当犯罪嫌疑人存在一些特殊情节,如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这些都会对特别累犯的最终判定产生影响。你是否在特别累犯相关问题上存在疑惑呢?若对于特别累犯的具体认定、相关法律适用以及特殊情节的处理等还有不解之处,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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