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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的房子另一方还能要回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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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9 · 1426人看过
导读:能否要回房子取决于具体情形。存在法定可撤销或变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事由,如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受损害方一年内可请求撤销协议重新分割房产。离婚判决生效且房子归属明确,除非有新重大情况很难改变结果。若因特定条件判房,条件改变时可能需重新考量归属。总之,要回房子需充分法律依据和合理理由。
离婚判的房子另一方还能要回么

一、离婚判的房子另一方还能要回么

这取决于具体情形。若存在法定可撤销或变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事由,另一方有可能要回房子。比如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重新分割房产

若离婚判决已生效且房子归属明确,一方想要回房子,除非出现新的重大情况,如原判决存在严重错误等,否则很难改变判决结果。

若离婚时房子是因特定条件判给一方,而之后条件改变,比如当初为照顾抚养孩子一方判给其居住使用,现在孩子已长大不需要特别照顾,可能需要重新考量房屋归属问题。总之,要回房子需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理由。

二、离婚判的房子另一方还能不能要回

一般情况下,离婚判决后房子已归属一方,另一方通常不能再要回。离婚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拘束力。

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导致离婚判决存在错误,另一方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判决并重新分割房产。

但如果只是一方事后反悔,仅以自己的意愿主张要回房子,一般难以得到支持,除非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或显失公平。

总之,离婚判决后房子的归属通常具有确定性,另一方要回房子需符合法定条件。

三、离婚判的房子另一方不配合过户咋办

若离婚判决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配合过户,胜诉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首先,凭借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会依据法律文书的内容,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无需原产权人到场配合。通过这种司法途径,可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顺利完成房屋过户,使房屋产权归属与法院判决一致。

当探讨离婚判的房子另一方还能不能要回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房子有可能被要回。或者在离婚后出现了新的重大情况,导致原判决显失公平,也可能通过法律程序争取变更房屋归属。又或者双方在离婚后达成了新的协议,对房屋处置有了新的约定,也可能影响房子的归属。你是否对离婚后房屋归属问题存在疑问呢?要是对于离婚判的房子另一方能否要回,以及相关法律程序和条件等还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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