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适用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

适用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6 · 1348人看过
导读:《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监视居住有一般和特殊两类条件。一般条件为符合逮捕条件,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妇女等情形之一可适用;特殊条件是符合取保候审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情况。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通常在住处,无固定住处则在指定居所,涉特定犯罪且有碍侦查经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适用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

一、适用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适用监视居住有以下两类条件:

一般条件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特殊条件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二、监视居住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监视居住的执行程序如下:

首先,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监视居住。决定后,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捺指印。

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可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法定义务,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

三、监视居住具体由谁来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当我们探讨适用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时,需要明确这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除了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这些常见条件外,对于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情况,也可能适用监视居住。还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若你对监视居住条件的具体适用范围、如何申请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得清晰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