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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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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8973人看过
导读:1、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2、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工程欠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是什么

拖欠工程款是常有的事,损害了广大农民工的利益。很多欠款人在支付欠款的时候,拒绝支付利息。对于工程欠款,是应该支付利息的。那么,工程欠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是什么呢?律图小编带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

一、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6、保修款的利息从约定。

一般实践中都约定保修期满,无息返还。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款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如果施工方没有使用99范本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若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

三、工程价款包括:

包括预付款2、进度款3、结算款4、签证款5、保修款,如果双方有了争议未能形成签证的,就是索赔款。

四、垫资的利息

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垫资的计息时间:

1、如果没有约定计息时间,工程已经交付的,以交付之日开始计息;

2、工程没有交付的以提交竣工报告之日开始计息;

3、工程没有交付,价款也没有结算的,从起诉之日开始计息。

如果双方当事人使用了99范本,按照99范本规定的利息计算标准计算利息,如果没有使用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利息起算自工程交付之日起算。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随时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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