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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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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6001人看过
导读:《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都需要出具相关的材料,对军人离婚需要准备材料要求还要多一些。那么军人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这都是军人离婚过程中比较重要的内容。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军人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其中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大致包括一下几种:

1、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恋、婚外性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经家人屡次劝说仍不予悔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希望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相比普通婚姻的离婚,军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比较多的,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适当参考一下小编整理的文章。若是您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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