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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异议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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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8 · 1581人看过
导读: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应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核查时若有异议可先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审查后,异议成立则修改债权表,不成立债权人可起诉,逾期未诉可能丧失诉讼确认债权权利,所以债权人应及时在15日内主张权利保障自身权益。
破产债权异议期限是多久

一、破产债权异议期限是多久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时,若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存在异议,可先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修改债权表;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债权人可在规定期限内起诉。需注意,若逾期未起诉,可能丧失通过诉讼方式确认债权的权利。所以债权人若对债权有异议,应及时在15日期限内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破产债权异议应在何时提出

破产债权异议应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管理人会对申报债权进行登记造册,在债权人会议上予以核查。债权人如果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该程序,由法院对有争议的债权进行最终判定,以确定破产债权的范围和数额,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与有序进行。

三、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多久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依法院公告而定。一般来说,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分。为保障自身权益,债权人务必及时关注法院公告,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以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注意,不同案件具体期限会因法院安排有所差异。

当我们探讨破产债权异议期限是多久时,要明确这一期限有着重要意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若错过了这个期限,可能会面临诸多不利。比如债权可能无法得到准确认定,自身利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而且后续再想争取权益会变得困难重重。你是否对破产债权异议期限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异议期限的计算方式、错过期限后的补救措施等还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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