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成立交通肇事罪共犯需满足:其一,主体为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其二,在行为上,上述人员实施了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行为。其三,结果上,要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交通肇事罪本身是过失犯罪,但在逃逸这一情节中,指使者与肇事者对逃逸行为形成故意意思联络,且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从而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
二、怎样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主体为交通运输人员或非交通运输人员。
2.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中,且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包括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4.逃逸行为与被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逃逸行为导致了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使损害后果扩大。
若仅造成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此罪;若肇事后未逃逸,但存在酒后、无证驾驶等恶劣情节,也可能被认定为其他严重犯罪。总之,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三、怎样构成交通逃逸行为
交通逃逸行为通常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一般需满足以下构成要件:一是存在交通事故这一前提,即车辆与行人、其他车辆等发生碰撞等损害后果;二是行为人知晓发生了交通事故,若因不知晓而离开现场则不构成逃逸;三是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包括逃避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等。例如,在撞人后驾车逃离现场,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等行为,都可能构成交通逃逸。若只是短暂离开去查看伤者情况等,事后积极配合处理事故等,一般不认定为逃逸。
当探讨怎样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时,这不仅涉及到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更关乎实际生活中的复杂情形。比如,在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又或者,明知他人酒后驾车而暗中指使、教唆,从而导致交通肇事并构成犯罪的,也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共犯。你是否对交通肇事罪共犯的构成存在疑问呢?若对相关法律细节、认定标准等还有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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