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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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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5 · 1956人看过
导读:法律规定,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像婚前买的房产、车辆;一方因人身损害获的赔偿补偿,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如具特殊纪念意义且仅与一方相关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别约定一般为共同财产,上述几类则明确属一方个人所有。
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等,因其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归一方。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明确指明由一方继承或赠与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仅供一方使用的具有个人属性的物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比如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明确仅与一方相关的财产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别约定,一般为共同财产。但上述几类财产,依法律规定,明确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而非共同财产。

二、哪些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以下情况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取得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其所有权属于一方,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有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如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这些是对受伤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夫妻共有。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只给夫妻中的一方,或者赠与合同写明只赠与一方,该财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因其具有专用性,不属于夫妻共有。

三、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要以个人财产清偿

以下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一方的婚前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独自筹资从事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这些债务债权人一般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只能向举债方主张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当探讨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时,除了文中提到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情况也值得注意。比如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单独继承了一笔遗产,遗嘱明确表明该遗产仅归这一方所有,那么这笔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又或者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对于这些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复杂问题,若你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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