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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担保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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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4303人看过
导读: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房屋抵押担保有什么风险

很多时候我们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时候,这些贷款机构都会要求我们提供一些抵押担保,然后才会考虑是否贷款给我们。实践中常见的就是房屋抵押担保。那么你知道进行房屋抵押担保有哪些风险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房屋抵押担保

1、房屋抵押担保的概念。房屋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房屋的占有,而将房屋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房屋抵押担保的特点。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二、办理房屋抵押担保有什么风险

房屋抵押担保虽然是担保方式中比较安全的一种担保方式,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一物多押”的风险。《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2、土地使用权的风险。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另外,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可以用来抵押。因此,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

3、登记期限的风险。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将贷款的期限与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设为一致,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登记也将到期,银行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4、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出让土地根据用途不同有很多种,其价值是完全不同的,特别是工业、仓储等一类的出让地,由于其取得成本低廉,如果能够转变为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用途的经营性用地,其价值是数倍的增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借款人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后,如果私自变更土地的用途,如将仓库用地变更为娱乐中心用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银行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行文至此,相信大家都清楚办理房屋抵押担保时会存在哪些风险了吧。这些风险同时也是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房屋抵押担保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不注意就可能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损失,所以我们在办理房屋抵押担保时,可以先咨询一下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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