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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告诉才处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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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4 · 1526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有四类: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不适用);侵占案。这些案件需被害人亲自告诉法院才处理,若被害人因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检察院和近亲属也可告诉。
刑事自诉案件的告诉才处理有哪些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告诉才处理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侮辱诽谤案: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但如果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则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3.虐待案: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不过,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

4.侵占案: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这些案件需被害人亲自向法院告诉,法院才会处理,若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告诉。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立案规定如下:主体适格:自诉人需是本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明确被告:需提供被告人姓名、性别、住址等信息,确保能确定被告身份。有具体诉求和证据: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如追究被告人何种罪名及相应刑罚;同时要提供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受案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或财产权利应追究刑责,而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属受诉法院管辖:要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三、刑事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都有什么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若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也可告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离婚自由的行为。

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禁闭等方法,从肉体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4.侵占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事自诉案件的告诉才处理涵盖多种情况。像侮辱、诽谤案,若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且需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一般也是告诉才处理,不过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同样如此,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则是绝对的告诉才处理。当您对这些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具体情节认定等存在疑问时,比如如何判断侮辱行为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该如何界定等。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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