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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为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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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0 · 1856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致当事人等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且有执行判决失职行为,同时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规定定罪处罚。
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为几年

一、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为几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执行判决失职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执行判决失职罪要怎么判

执行判决失职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进行裁判。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执行判决失职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如何处罚

执行判决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犯执行判决失职罪,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执行判决失职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探讨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为几年时,我们了解到这一罪名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一般情形下,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判定量刑幅度。若情节严重,可能会面临较重的刑罚。比如在执行判决过程中因严重失职导致当事人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而法律在量刑上是严谨且公正的,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对于具体的量刑标准、从轻或从重情节以及如何争取有利判决等问题,你是否还有疑惑呢?如果想深入了解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刑法裁量规定的更多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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