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财产保全不服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若对财产保全不服,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申请复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原裁定确有错误,会依法撤销或变更。二是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可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需注意,复议期间,财产保全的裁定一般不停止执行。这是为了平衡保障申请人权益与防止财产转移等情况,同时也给予被申请人合理救济途径,若认为保全措施存在错误、不合理等情形,通过上述法定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有哪些救济途径
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有以下救济途径:
申请复议:可自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审查。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异议:如果是案外人对保全裁定不服,认为执行行为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法院应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若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财产保全不服有哪些救济手段
若对财产保全不服,可采取以下救济手段:
首先是申请复议。被保全人有权自收到保全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其次,若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被保全人可在财产保全程序终结后另行起诉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
再者,若存在超标的保全等违法情形,被保全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被保全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当面临对财产保全不服的情况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首先,可以申请复议,法院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对财产保全的裁定进行重新审查。其次,如果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还可在之后通过诉讼要求申请人给予相应赔偿。在财产保全相关法律程序中,这些后续措施至关重要。若你在财产保全方面遇到诸如复议流程、赔偿范围界定等问题,感到困惑不解,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思路,妥善应对财产保全中遇到的各种状况。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