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第一次离婚判离的情形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依据。第一次起诉离婚,存在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二、哪些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债权不能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如基于特定人身关系产生的债权,像雇佣合同中受雇人的债权,因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则应遵循该约定。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例如某些依法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在限制期间内不能转让。
债权转让需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转让行为可能无效。转让债权时,应确保不属于上述禁止转让的情形,同时要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哪些债权不发生撤销权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债权通常不发生撤销权:
1.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如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请求权。这类债权主要关乎特定身份关系下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人身专属性,与普通财产性债权不同。
2.特定情形下的劳动报酬请求权:例如因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等原因,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的请求权。它优先于一般债权受偿,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益,避免因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而受损。
3.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撤销的其他债权:由法律基于特殊考量作出专门规定。
撤销权的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而上述债权基于特殊原因或法律安排,不适用撤销权制度以维护特定主体权益或社会秩序。
当探讨哪些属于第一次离婚判离的情形时,我们清楚了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会促使法院判决离婚。那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争取呢?这涉及到诸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孩子的意愿等。若一方能证明自己有更稳定的经济来源,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就更有利于争取抚养权。还有,若一方长期陪伴孩子成长,与孩子建立了深厚感情,在抚养权争夺中也更具优势。对于这些问题你是否还有疑问呢?若想进一步了解关于离婚及抚养权等相关法律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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