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哪些属于第一次离婚判离的情形

哪些属于第一次离婚判离的情形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15 · 1740人看过
导读: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第一次起诉离婚,出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也应准予;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同样应当准予离婚。
哪些属于第一次离婚判离的情形

一、哪些属于第一次离婚判离的情形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依据。第一次起诉离婚,存在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二、哪些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债权不能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如基于特定人身关系产生的债权,像雇佣合同中受雇人的债权,因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若债权人债务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则应遵循该约定。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例如某些依法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在限制期间内不能转让。

债权转让需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转让行为可能无效。转让债权时,应确保不属于上述禁止转让的情形,同时要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哪些债权不发生撤销权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债权通常不发生撤销权:

1.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如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请求权。这类债权主要关乎特定身份关系下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人身专属性,与普通财产性债权不同。

2.特定情形下的劳动报酬请求权:例如因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等原因,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的请求权。它优先于一般债权受偿,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益,避免因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而受损。

3.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撤销的其他债权:由法律基于特殊考量作出专门规定。

撤销权的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而上述债权基于特殊原因或法律安排,不适用撤销权制度以维护特定主体权益或社会秩序。

当探讨哪些属于第一次离婚判离的情形时,我们清楚了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会促使法院判决离婚。那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争取呢?这涉及到诸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孩子的意愿等。若一方能证明自己有更稳定的经济来源,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就更有利于争取抚养权。还有,若一方长期陪伴孩子成长,与孩子建立了深厚感情,在抚养权争夺中也更具优势。对于这些问题你是否还有疑问呢?若想进一步了解关于离婚及抚养权等相关法律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

离婚最新文章

遇到离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