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概况
蒋丽丽律师,作为广西桂林备受信赖的资深法律专家,现任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专职主办律师,拥有逾10年执业经验。
她身兼桂林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在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桂林市第一、第二看守所担任公益值班律师。
在刑事辩护领域,蒋丽丽律师成果显著。在单某某、郑某某夫妻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中,成功说服法院对郑某某适用缓刑;在唐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犯罪一案中,也为其争取到缓刑。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方面,跨国离婚案中助唐某一次诉讼成功离婚;家庭暴力离婚案中帮文某某收集证据,使其首次诉讼离婚并获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离婚案中让叶某某获得50余万元赔偿。侵权/工伤赔偿领域,为未成年人黄某某争取到校外暴力侮辱的道歉及赔偿;为杨某代理工伤认定申请及赔偿,获88万赔偿款。
蒋丽丽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她曾在广西作一律师事务所及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担任主办律师,凭借扎实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最大程度保障客户权益,规避潜在法律风险。众多客户对她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赞不绝口,桂林蒋丽丽律师无疑是您解决法律问题的最佳选择。
二、实战案例
2016年11月间,何XX三次窜至崇左市江州区邓某3位于“xx便利店”的住所行窃。11月17日、18日,他先后盗得800元、2400元。26日再次作案时,行窃过程中被发现,何XX随即逃离现场,最终落入法网。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何XX对指控供认不讳。
何XX的辩护人提出,何XX具有自首情节,盗窃数额较小,且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请求从轻处罚。办案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指控犯罪,辩护人亦提出辩护意见。
法院经详细审理后发现,何XX并无自首情节。虽无自首情节,但鉴于其如实供述、赔偿被害人并获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量刑。此案实体争议较大,焦点为何XX是否构成自首。辩护人认为其有自首情节,而法院经审查认定其无主动投案情节,不构成自首。
最终,法院判决何XX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自2016年12月7日起至2017年5月6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在此案中,专业律师凭借丰富经验与对法律的精准把握,深入分析案件,精准援引法条,逻辑严密地进行辩护。在办案过程中,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主动沟通案件进展,为案件公正审理提供有力支持,维护了法律尊严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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