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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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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6752人看过
导读: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所作的约定,但婚内财产协议与婚前财产协议有所不同,它的约定内容需要受到一定的效力限制,现在律图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分析效力问题。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约定的效力问题:

一、以下三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希望可以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婚内财产协议的问题,如协议应该怎么写?在写协议的时候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欢迎您就具体的问题联系我们律图的专业律师为您做详细的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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