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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津贴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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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8 · 114361人看过
工资福利专业律师 柳露露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山东无他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2211418509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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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柳露露,双一流苏州大学法学学士,山东无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职知名房企法务,专注于各类民商事争议解决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自从业以来,柳露露律师办理了数百起诉讼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事析产、买卖合同、债权债务等民事纠纷,以及盗窃、危险驾驶、重大责任事故等多种类犯罪,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柳露露律师为多家公司提供公司治理和企业合规服务,熟悉公司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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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五、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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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残津贴支付主体

1、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五、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伤残津贴支付条件

1、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

3、一至四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三、伤残津贴计算标准

(一)按月长期享受

1、1-6级伤残依次分别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一次性享受

一般限于外省农民工,看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制定的地方规定。

综上可知,对于一到四级伤残的职工,如果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伤残津贴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购买的话,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承担。要是职工是五、六级工伤伤残的话,那么不管是否购买工伤保险,伤残津贴都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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